防止性騷擾政策

  • 1. 序言

本政策是針對性騷擾的通用指引,適用於本會的員工及合約方。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該條例)的規定,性騷擾乃屬違法。本會致力防止任何形式的性騷擾。任何違反本政策的人士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即時革職或終止服務合同。

  • 2. 定義

2.1 根據該條例的定義,性騷擾是一種歧視的形式,它包括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應會預期,受騷擾者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該等行徑包括身體接觸、動作、言語、書面陳述、使用與性有關的圖像、提出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和營造一個涉及性的有敵意的工作環境等。

2.2 性騷擾涵蓋口頭及非口頭的行爲,它可以發生在任何性別的人身上。單一事件即使出於無意或沒有證據證明其意圖也可以構成性騷擾,只要有關行爲符合性騷擾的定義。

2.3 性騷擾通常與一方對另一方不當使用權力有關。它也可以發生在沒有權力關係的情況下。

  • 3. 防止性騷擾

3.1 任何人都有責任杜絕性騷擾,並舉報任何潛在或實際的性騷擾行爲。

3.2 如果某人相信他/她被性騷擾或知悉性騷擾行爲,本會建議他/她採取下述行動:

3.2.1 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其行為不受歡迎及必須停止。

3.2.2 記錄所有證據。

3.2.3 告訴信任的人,讓他們給予情緒的支援和處理事件的建議。

  • 4. 性騷擾的投訴

4.1 對性騷擾的投訴可提交給本會的管理層。為確保公平及正當的處理,舉報涉嫌騷擾的人士需透露自己的身份。若非特別情況,匿名舉報或投訴將不獲處理。

4.2 處理性騷擾投訴有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視乎事件的嚴重性及投訴者的意願。

4.3 非正式程序

- 在涉案各方同意下,本會將擔任調停人/調解人的角色以協助達成和解。
 
- 如達成協議,本會將準備一份各方簽署的報告存檔。
 
- 如果投訴未能解決,將啓動正式程序。
 
4.4 正式程序

- 投訴者需提交一份内含事件精確描述的書面投訴給本會。

- 本會將指派成員調查有關投訴。

- 被指稱的騷擾者有機會就有關投訴作出回應。調查期間,他/她將被要求不得聯絡投訴人。

- 經調查,如結論是性騷擾行為成立,本會將會對騷擾者採取適當的紀律程序。

- 如性騷擾投訴的行爲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本會可考慮把有關投訴交由警方處理。投訴人亦可以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提出被性騷擾的投訴,或訴諸區域法院。
 
  • 5. 處理投訴的原則

本會在處理性騷擾投訴時將秉持以下原則:

5.1 公平: 所有查詢和投訴將獲得公正、公平的方式處理。

5.2 保密: 所有與投訴有關的資料和記錄將予以保密,並按需要只向有關負責人及被指稱 的騷擾者披露。

5.3 及時: 投訴會獲得及時的處理。

5.4 提供保護防止受害: 投訴人及證人將免於遭受傷害,包括報復。

5.5 利益衝突:與投訴人或被指稱的騷擾者有關的職員將不會參與調停或調查程序。

  • 6. 查詢

6.1 如對本政策有進一步的查詢,歡迎致電2114 3406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本會總幹事聯絡。

6.2 有關性騷擾的其它資料,可瀏覽平機會網站www.eoc.org.hk

Last updated on: January 2019